马克思的生态思想及公民生态意识培育
三、培育公民生态意识
生态文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生态文明是将其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并列的文明形式。生态文明从广义上说是继采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生态文明主张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理念,也就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的工程,需要在各个领域都要渗透生态理念。而建设生态文明,最关键的还在于“人”,也就是人们生态意识的培育。
(一)公民生态意识的含义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它是一定国度的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总称。包括人们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看法、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或自我把握;还包括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评判,对实现自身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取手段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感应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的意向。”[5]86公民生态意识就是使公民明确生态文明的价值意义,对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承担的社会角色、拥有的社会权利、履行的社会责任、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规范的认知和由此产生的观念自觉。有学者认为“作为公民意识的一个分支,生态文明意识在表层操作方面包括公民对于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和认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与评价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预期与参与程度;在深层的理性认知方面,应该包括公民对自身在生态文明构建中的社会角色、承担的社会责任、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对社会基本规范所持有的认知与观念。”[6]107
可以看出,对于生态意识的理解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知识层面的认知与实践层面的认知关系。权利是指我们对于生态建设的各个维度都有所认知判断,从而可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并享受其应有的成果。义务是指我们对于生态建设的基本内容、合理性等方面应做出判断,参与到建设中去,从而明确自己的责任并积极履行。知识层面的认知指的是我们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要有所理解、认识,其中包括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中各环节的基本常识以及对于生态建设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及重大意义的认知。实践层面的认知是指在知识层面的认知基础之上,对于生态建设各个环节应具备的监督能力、相关责任履行的认知并付诸实践。
(二)公民生态意识的内容
公民生态意识的内容就是要培育公民的生态自觉。生态自觉的建立首先需要对人类发展进行生态反思,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首先要正视问题的存在。其次,注重对生态情感的培养,这对于公民形成自觉的生态意识起到推动作用。再次,生态思维的建立是培养生态自觉的关键。最后,生态自觉的旨归要以培养具有生态责任的公民为目标,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1.生态反思:正视问题的存在
生态自觉培养的第一步,要对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反思。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农耕文明、工业文明,进入生态文明时期。农耕文明时期,人对自然处以敬畏之心,人类的生存依靠自然的恩惠,天时与农耕相联系。人类对于自然的了解甚少,人类社会发展完全受制于自然。进入工业文明时期,大机器的工业生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人对自然的占有随着资本发展的要求渐渐变成破坏式的掠夺。生态文明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生态形式,就是要在全社会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从整个人类文明进程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因此站在文明发展的高度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生态意识,培养生态自觉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在取得物质财富极大发展的同时,出现的生态危机如人口危机、环境危机、资源危机、粮食危机等等与人类不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密切相关。因此,培育生态自觉,就是要认识到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人。
2.生态情感:生态意识培养的催化剂
生态自觉培育的动力是对自然情感的培育。自然不仅为我们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而且为人的精神世界提供养料。“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世界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161人们对于自然的热爱是一种朴素的情感,这种情感不仅仅停留在对于自然美的赞叹,更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对于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追求。不可以“竭泽而渔”,也不可以“缘木求鱼”,而是强调生态资源可持续、生态价值补偿使用的理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讲道“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是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和最合适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7]928-929。
3.生态思维:生态意识形成的关键
生态自觉的实现最终要依靠生态思维的养成,生态问题是发展的问题,马克思的生态思想经历了由哲学层面的思考到政治经济学层面的思考,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使得马克思的生态思想立足于现实生活,有力地批判了在“资本逻辑”驱动下的市场经济活动为了更大的利润,不惜以环境为代价,从而在短时间内“高效率”完成生产配额。“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4]579-580
所谓资本逻辑就是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这就要求生产者不断生产利润所需要的交换价值。在这样的利益驱使下,生产者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宣传活动,宣扬一种在消费中才能体验到的享受和幸福。当代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这样写道:“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8]而随着一种适应现代人消费节奏的快餐式消费模式,使得不仅快餐业盛行,而且这种样式已经渗透到如服装产业等领域,人们可以以更快的周期体验到商家设计出的新服饰,但同时也造成了一种“过度消费”或者说一定程度的不理智消费,因为人们这样的消费已经不是仅仅因为产品的使用价值,更多的则是消费一种产品符号。因此,随着“消费社会”的到来,人们应该要树立一种生态思维去重新估量自己的消费行为。不是不要消费,而是避免一种“奢侈消费”。
对于现代人来说,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除了时间效率或者时间成本外还有自然资源效率和成本问题。我们坚决反对“先破坏后治理”的发展道路,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其灵魂要旨就是要树立一种社会发展的“生态思维”。
4.生态责任:生态意识知与行的统一
生态责任是生态自觉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我们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观,其内涵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作为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这里就涉及一个生态正义问题,作为公民生态责任意识培养的重要一环,生态正义的概念应该被公民所认识和熟知。因为生态问题存在一个代际正义问题,对于不可再生资源而言,这一代人的过度消耗将导致下一代人资源使用范围的减少。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而言,过度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导致的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垃圾污染等等使得本该令人心旷神怡的环境变得令人厌恶不堪。这样的环境污染不仅仅使一代人受害,而且会将情况延续给后代,使得下一代的成长环境遭到破坏,对于人类子孙后代的身心健康都是大大不利的。这里有一个重要概念即生态权利,生态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的权利,同样也有维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对生态正义的严肃认知,目的是要在实践生产活动中践行作为公民的职责。有学者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考,认为生态正义“是以生态环境因素特别是以生态资源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正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弊端日益凸显的今天,现时代的生态正义是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是一种能够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获得平等尊重的生产关系;是一种能够保障劳动者付出与回报对等的生产关系。”[9]33-35这样的平等关系应该不仅仅体现在共识态的平等关系,也应该包括历时态的平等关系。
为此,我们国家近年来也正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生态责任的落实。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举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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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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