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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本到民主

[作者:5189lw[来源:论文]| 打印 | 关闭 ]

      
    既为"百举不过"的道德圣人,在逻辑上,"治人者"就必须要享有"独尊"的地位,否则,就自相矛盾。因此荀子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荀子·致士》) 
     
    为了达到"独尊",在手段上就必须要消弭一切个体性的差异,"当是非,齐言行",将所有人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一个标准上来,只要有任何的例外,"独尊"就不能达致。这个手段就是道德的意识形态化。作为道德圣人的"治人者",他所独有的"君师合一"的身份使道德的意识形态化既获得合法性,也获得可能性。因为代表道德"至善",所以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否则,就是一个不道德的人,而失去继续存在的依据--在中国,政治上的不道德常常被认为禽兽不如,这直接意味者性命之虞。而道义和力量上的双重强势,使个体的反抗根本微不足道。 
     
    任何形式的意识形态化都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强制,而中国传统政治中的道德意识形态化则使强制变得轻而易举。这除了它依靠政权获得的巨大力量,更在于中国独特的传统道德所具有的"腐蚀"性使其对手变得"弱不禁风"。对此,梁启超有很深入的分析,他说:"夫出吾仁以仁人者,虽非侵人自由,而待仁于人者,则是放弃自由也。仁焉者多,则待仁于人者亦必多,其弊可以使人格日趋于卑下。""若曰吾举天下人而仁之,毋乃降斯人使下己一等乎?"(梁启超:《新民说·论权利思想》)这种对于个体人格和精神的近于釜底抽薪似的作用,终至于使国人变得"无骨无血无气",这反过来又使道德的意识形态化变得更为容易。 
     
    "自由乃权利之表征。"(梁启超)民众放弃自由,其实是放弃自己的权利。使民众放弃自身权利,正是极权专制得以存续的前提,中国的极权专制政权正是通过道德的意识形态化,一方面是外在的强制,一方面是内在的腐蚀达到这个目的。权利之不容于民本主义,正见出民本与民主的根本区别。 
     
    关于此点,前人多有论述。萧公权先生说:"孟子民贵之说,与近代之民权有别,未可混同。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故人民不只为政治之目的,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预国政之权利。以此衡量,则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表面上看,民主只是比民本多一"民治"而已,似乎民本与民主很接近。其实,细较之下,两者完全不同。 
     
    民主政体之发端,首在于确认个体之权利,并视之为最高价值。正是因为确认了个体权利并给予相当之重视,就必须要制订相应的制度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个制度就是民主制度。在所有这些权利中,从政治的角度而言,"民治"的权利居于核心地位。所谓"民治",就是由民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事物,对此,孙中山有很透彻的分析,他说,民治"即在予人民以完全之政治上权力",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始可谓之行民治。"民治是实现民有、民享的先决条件,"要必民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能享?"如果没有民治,"所谓民有总是假的。"  民治就是全民自治,在一个政治实体里面,所有的人都属于自治者,每一个人既是自己的主人,也是社会的主人,社会性的公共事务通过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契约来管理。在民主政体中,完全不存在象民本主义那样的"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区分,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凌驾于他人之上,所有人一律平等。 
     
    民主政体的制度既表现为法律,反过来民主政体也必须通过法律来维护。因此,法律置于最高地位,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可以例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依据民本思想,人的社会地位是不同的,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之高低,取决于他的道德水平,"德必称其位","论德以图次"。根据这样的观点,作为享有最高地位的统治者,他同时也是最有德行的人,因此,他完全不受任何制约。西哲说:"权力导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总是要竭力维护自己的政权,可是最后却总是不免于灭亡一途,"终成一治一乱之局",究其原因,正在于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的腐化。综观古今,在这条历史定律面前,任何人都"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没有例外。而统治者的腐化给民众带来的苦痛,是所有其他灾祸都难以比拟的,中国人一生中最大的不幸常常就来自于统治者的腐化。权力之所以不受制约,正是因为权力者被认为是拥有最高德行的人,这使制约没有必要。 
     
    在民主政体中,权利是核心价值。权利的一大特质是其个体性,权利也正是每一个人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存在的标志,是每一个人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的依据和体现。如果没有了权利,或者说,如果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自己就不复是自己的主人,自己的命运就要接受别人的摆布,生命就会陷入如履薄冰的恐惧,随时会面临灭顶之灾。梁启超说:"形而上之生存,其条件不一端,而权利其最要也。故禽兽以保生命为对我独一无二之责任,而号称人类者,则以保生命与保权利相倚,然后此责任乃完。"(梁启超:《新民说·论权利思想》)此真为的论,没有权利,即没有生命。与此相对,如果道德扩充到公共政治领域,则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对每一个个体权利的侵犯;由于道德具有趋于"至善"的本性,因此它的侵犯性也常常"没有止境",其所造成的后果,较之外来强敌的掳掠,往往更为惨酷。中国人活着的和死去的,多的就是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在民主政体下,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中不应该存在道德的影响因素,道德必须回复到私人领域,不可稍有僭越,否则即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侵犯。 
     
    中国古代思想家晏子说:"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意莫下于刻民,行莫贱于害民。"晚清思想家王韬说:"天下之治,以民为先,所谓民惟帮本,本固帮宁也。"我们现在说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你能说这中间有什么区别吗?我们虽然口里喊的是民主,但骨子里却是民本;我们虽然站在二十一世纪的土地上,衣着光鲜地在"现代化",一些人甚至还在指点江山,但我们的思想却还在传承着中国传统中源自于久远、散发着霉味的最腐朽落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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