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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解决的结构性问题

[作者:5189lw[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三、转型: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科学建构和伦理建构
  
  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解决社会结构性问题。基层党建就要致力于创新性转型:一是执政观念创新,要从“夺印掌权”赢得群众信赖到“信赖群众”的目标模式转型;二是领导体制创新,要从被动的行政取向向主动的政治取向转型;三是领导方式转型。要从追求所谓“合法性”向合理、合情、合法有机统一的内涵式和谐主义转型。实现创新性转型的关键是要把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科学建构与伦理建构结合起来。如果只有理论家而没有参与博弈方共同来寻求制度结构性创新,就不可能有效推进基层党建的改革与创新。
  一些地方和基层人大、政府、政协和党委的关系之所以不够协调。主要是因为执政观念、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还不够科学化、制度化和机制化。地方和基层“四家领导”结构性政治博弈主要受如下因素影响:
  一是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博弈。在执政党的行政化取向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行政权实际上必须从执政党那里获得。这使得执政党的机构事实上发挥着政治决策的功能,而行政机构成了执政党政治决策的执行者。这种责任归咎模式导致党权与行政权之间的“职-责-权-利”的结构非对称性博弈。这势必导致领导行为模式的连锁反应。客观情势呼吁把这类政治博弈“潜规则”变革摆上台面,使之理性化和定型化,以避免道德风险。
  二是党委-人大-政府三方的权力博弈。党委与人大之间,在政党意志如何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问题上存在着两个机构、两种选择、两种取向、两种评价政治博弈的可能。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党委部门提出的决策或人事任免建议案,虽然不具有实质性否决的可能性,但以审议的名义搁置建议或拖延审议来消极抵抗,是两者之间展开政治博弈的惯常现象。这正是一些地方推行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缘由。当国家权力机关将政党意志成功地转换为国家意志之后,围绕是否有效执行问题,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之间就有了展开政治博弈的空间。但事实上国家权力并不能直接有效地约束政府权力。只有在人大的政治取向与政府的行政取向之间达成理性博弈结果的基础上,政治决策才可能得到切实的行政执行。
  三是政府机构与公检法部门之间的政治博弈。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大趋势下,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的影响空间越来越大,相应的,行政权对于司法权的规避、利用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显。“民告官”与“官官相护”问题。就成了党政官民政治博弈中借力打力的“支点”。
  四是党政部门与社会之间的政治博弈。党委政府为实施其政治和行政举措,必须获得市场、公众和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支持。因为它们各自具有自己的权力与利益诉求。这就需要一个合法、合理与合情的合作博弈。但不少情况下,多是“零和博弈”而并非“双赢博弈”——有时以“保稳定”为目标牺牲公共利益;有时以“保增长”为目标牺牲群众利益;有时则以“保民生”为借口牺牲国家利益。
  以上分析反映了基层党建改革与创新存在着科学建构和伦理建构的矛盾冲突。就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科学发展要求来看,必须逐步破除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的潜规则式博弈,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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