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特色小镇研究综述:进展与展望
(三)存在问题
作为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新生事物,我国的特色小镇刚刚开始在探索中发展,学者们认为特色小镇建设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顶层设计问题。特色小镇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目标的指引和约束,政府作为特色小镇制度的主要设计者,对特色小镇产业定位、空间形态、建设内容、投资总量、运行方式与建设进度等设定了要求。如浙江省政府规定特色小镇“原则在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其他省份参照浙江做法有类似规定。政府计划推动下的特色小镇有浓厚的人为色彩,容易忽略特色小镇资源基底、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差异,在强烈的绩效动机和强大的行政权力下,设定过于僵硬、急功近利的标准,成为忽视人性的、社会的、文化的、历史传统的乌托邦式规划[19],特色小镇的顶层设计应当具有灵活性,允许特色小镇立足长远、因地因时进行创新性尝试[20]。也有学者指出有些地方为套取建设专项资金和政绩工程,缺乏科学规划,盲目开展特色小镇项目,导致后续财力不足[9]。同时还存在规划滞后,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统一规划,规划质量不高,对本地特色的彰显不足等问题[21-22]。
二是建设运营问题。按照制度设计,特色小镇的建设运营主体是企业,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运作机制。真正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市场规律是特色小镇生命力的关键[4]。但实际上,特色小镇建设与投资的主体主要是县一级政府,在利益驱动下政府依靠行政手段推动“造镇运动”[9],不是以产业集聚资源要素,而是以行政指令代替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本等资源要素[20]。政府使用传统的招商引资模式,低价供地,承诺税收租金优惠,投入大量基础设施,吸引企业进入,这种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在既往实践中已被证明是难以为继的[3],却在特色小镇建设中重现。同样值得警惕还有房地产商开发模式。地方政府在经济、政治多重利益驱动下越俎代庖,在短期内进行“造镇竞赛”,不仅使特色小镇失去生命力,还可能产生新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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