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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作者:贾小明[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为了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政策,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是一条必经之路,在此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这样才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从而逐渐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该文通过讲述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概念,提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权益;保护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流转所需要的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已成为联结农村和城市的重要纽带,土地已成为了各方利益的交接点。但是,与国外相对成熟的土地流转制度相比,我国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率存在着明显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相关政策与法律的限制,致使土地的利用效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土地闲置与土地的浪费较为严重突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更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全社会的稳定程度。   1.1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1.2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种类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种类一般可以分为:农村居民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与公益用地。   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的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取得的用以修建住宅的集体土地,即为农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用房和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例如厕所,仓房等等,还有用于家庭使用的集体土地。   乡镇企业用地是指:是指乡镇企业所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它包括乡﹑镇﹑屯三级农村兴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当地的农民集资办理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全民所有制或城市集体共同兴办的联营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公益用地是指:公益事业用地所使用的集体土地,不包括公益事业用地中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具体包括:乡镇政府用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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