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由于目前农民的法制意识仍然相当的淡薄,通过向农民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农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乡村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纠纷,帮助党委和政府排忧解难。
4.2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
首先,在加强和完善的工作中,领导要起先锋模范的作用。各乡镇政府的领导要做好带头工作,实施具体有效的政策。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农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
其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规定硬性指标,更不能用收走农民承包地等办法强制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既不能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能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坚持平等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
4.3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管理体系工作
土地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各有关单位要弄清楚本地农业的具体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土地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与鉴定制度,防止流转合同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4.4完善农村的保障体系
(1)加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与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帮助困难失地农民。合理界定失地农民保障基金的保障对象和范围,即应该是失地农民中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人员,将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地方财政的接受能力等作为发放基金的标准。
(2)完善进城务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的失地农民,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分档次供农民工自主选择,例如统计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期限,是否规律性流动等因素,设置社会保障的种类、标准和范围,让农民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5.小结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希望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部门指导下,认真合理的实施,同时明确各机关的监管职能,并赋予必要的监管职权,对于土地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并对土地的流转实行监管,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为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营造更好的基础环境。 [科]
【参考文献】
[1]龙开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演变﹑机理与调控[D].南京农业大学,2009.
[2]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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