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的残疾人就业问题及策略
1、优先就医。残疾人看病可享受下列优惠,即:免收挂号费(包括专家门诊挂号和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床位观察费;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电解质等测定费减免20%,
2、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工商管理费。城镇残疾人个体经营者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给予50%的补贴。
3、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的残疾人,首次从事家庭种植、养殖、小手工业和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扶持金。城镇残疾人可以不受低保限制。
4、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的贫困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家庭学生可申请救助,对当年考入大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5、从2004—2008年,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的残疾人无房户或危陋住房户可申请修建房屋。
6、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经市第六人民医院确认适合在家服药的,可申请领取医疗救助卡,凭卡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药品救助。
国家很关心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并下发了有关法律,配备了有关文件,在有的地方却失去了效用。
有一些地方,仍然有很多的残疾人被生活而困扰,不是他们不去努力,也不是他们不想就业,并且,他们在努力的去寻找并争取就业的机会,,想自食其力去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可是,有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给提供劳动条件,反而不顾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来阻拦剥削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例如,在山东省有一个残疾人去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要求减、免税的时候,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其愕然:“我们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残疾人证”没有用,我们只能照常纳税。
可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为什么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否认呢?令人费解?
所以,有一些残疾人就业难的因素,并不是完全包括残疾人的自身条件,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也占有一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