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与嬗变:建国以来村级组织与村庄权力结构的变迁
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委会的职责由两个主要部分构成:一是完成村级自治性的事务,如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本村集体资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开展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二是协助乡镇政府完成一些行政性事务。此外,村民委员会下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一般以公社时期的生产队为基础,村民小组在很多地区只设组长一人,组长多由各小组村民直接推选。村民小组直接面对村民,是村委会和村民之间沟通和联络的桥梁,其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村民大会和村委会布置的任务,二是处理与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小组内部事务,如农地承包权的变更、水利灌溉、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农村改革以来,村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党支部,这种情形最为普遍;二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村,设党总支或党委,如被称为“豫中一枝花”的河南省南街村,1988年村党组织从支部升格为党总支,1993年又升格为南街村党委\[18\]。此外,少数村只有党小组,未设村党支部。到2006 年,全国共有农村基层党组织90多万个,其中村级组织73万个(包括党支部、党总支、党委)\[19\]。
在农村改革过程中,政社分设、政企分开,与之相应,各地以村、组为基础,成立了村、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土地的农民群众集体占有关系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赖以建立的基础”,并且,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不改变土地关系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专业性强”、“组织类型多样化”、“多数为民办官助”、“脆弱性”等特点\[20\]。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村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管理土地(包括土地承包分配和调整,农田基本建设,有的还经营一部分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及兴办和管理集体企业。有部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较为广泛的服务,但是,相当数量的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统一服务的功能有限。
由上可见,从村级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乡政村治”时期的村级组织呈现出类型多元化特点。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失去其经济基础而解体,农村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