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判型国家的演化看有为政府的济民功能及防蜕约束
rsquo;来统治,而‘最优秀的人’用他的善良也许会决定应该由‘多数人’统治”,而“多数人”的统治往往或导致智慧和道德低下的人当政。也正是因为民主的这种缺陷以及对“谁是最适合从事政府领导工作的人”充满了争议,结果,往往是那些“最强”的人取得了管理权,反民主的理论也由此主张少数人有权使用暴力夺取国家权力,从而达到统治大多数人的目的,因为只有这些少数派才真正理解统治的力量;因此,“评价某人是不是最佳人选,主要看他是否具有独立的统治能力、智慧能力和号召力,看他是否具有干预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奋勇向上,从而出人头地,成为统治者的胆识和本领,如此等等。”[11]354-355为此,波普尔强调,我们在努力获得最好的统治者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地为最坏的统治者做好准备。
其六,现实社会中还存在着“计划悖论”:“如果我们计划得太多,我们就会给国家过多的权力,然后自由就将丧失,那样也会结束计划”。波普尔问道:“人民如果没有权力强行这些计划,那么人民财富的计划为什么还会实行呢?”例如,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经济的结果就是“不断地导致乌托邦的工程师去做他本来没有打算去做的事情;也就是说,它导致了一种臭名昭著的未计划的计划现象。”[11]340、369-370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社会组织和制度在演化过程中都出现了严重的内卷化倾向,这就导致启蒙运动之后迅速掀起一股建构之风。相应地,知识分子们就转变成了所谓的“社会工程师”或“社会工艺师”,他们越来越热衷于设计组织,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机制设计以及最优化理论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这种社会实践的对应产物。但实践的结果明确是,这些建构性活动大大增加了社会组织偏离原先目的的可能性。波普尔就举例说,社会工程师和社会工艺师在构建保险公司时,就“不大关心保险公司构建的起源是否作为一种谋划的事业,也不太关心它的历史使命是不是为公共福利服务”[25],而可能是为了如何增加利润。
从理论上说,社会组织安排都应该建立在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的基础上,自愿性契约本身也是为了增进成员或维护公共的利益。但实际上,基于多数原则的公共选择机制本身就存在缺陷,以致多数制民主往往会蜕变成某些群体追求其特定私利而进行统治的形式和工具。洪堡就指出,“任何执政者都可能静悄悄地和不知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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