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判型国家的演化看有为政府的济民功能及防蜕约束
,而个体与共同体的完全统一只有在国家这一最高的伦理实体中才能实现。同样,国家主义和经济浪漫主义的代表人物缪勒(A.H.Muller)也把国家视为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人类事务组成的为了全社会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有生命的社会有机体,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存在,并认为人只有同世界相联系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事实上,从协作系统观的角度看,政府组织也是人类为提高自身利益而逐渐“设计”出来的,从而它也确实可以且应该发挥一些有益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裁判型国家中,政府权力的行使者本身就是那些拥有较高知识素养和道德水平的社会精英。
2.政府何以能发挥积极作用
一般地,理性可以被视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性特征,而理性化程度越高的人则越会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精英。显然,正是通过这群精英把他们的思维传授给理性程度低的人,从而使得社会运行有序、资源配置有效。一方面,只有这些具有高度理性的人才可以深入地洞悉社会的内在秩序。如卢梭所说:“现代哲学家只承认法是为有精神的生灵制定的规则。……他们把自然法的权限限于惟一一种具有理性的生物,也就是说限于人。但是,……如果不是一位思维缜密的推理家,不是一位学问高深的玄学家,就不可能理解自然法,因而也无法遵守它。这正说明,人类为了建立社会,肯定运用了一些智慧,也只有寥寥数人才可能有,而且他们还得费很大气力才能获得。”[12]另一方面,由于只有少数人才能首先洞悉自然秩序,那么他们就有引导社会的发展的能力和责任。鲍曼写道:“哲学家们是被赋予了直接接近纯粹的、没有被狭隘的利益所蒙蔽的理性通道的群体,因此他们的任务就是发现哪些行为是指示明智的人去做的行为。发现以后,他们就与‘人们熟知’的权威一起将结果传达给理性天赋不够、不能自己发现的人。”[13]
正因如此,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人类史上都强调贤人政治。也即,由一些较高理性的人来引导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西方,自从柏拉图提出良好的社会应该是由哲学王领导以后,就不断有人来鼓吹并实践这种理想,其中典型的提倡者是约翰.穆勒。穆勒强调,只有具有少数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得到反映才是真正的民主政体,并提出了一人多票制的构想: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智力超群的人应该得到额外的选票而获得额外的发言权,从而使他们对政治过程有较大的影响。其实,典型的议会民主制就是贤人政治的变体,西方早期的宪法政治主义者白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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