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判型国家的演化看有为政府的济民功能及防蜕约束
(W.Bagehot)和戴西(A.V.Dicey)等都主张议会主权。例如,在白哲特看来,最好的政体形式就是把政治权力的杠杆交到具有对现代国家有效的政治运作来说必不可少的智力和素质的少数人手中的政体。在东方,中国的儒家也一直就强调贤人治国,因为圣贤是充分发挥了人之仁性并将“内圣”和“外王”结合起来的人物。因此,在中国人看来,中国古代的三皇五帝大多数都是哲学王,他们教会我们用火、建筑、耕稼等。譬如,耶稣会士白晋就将伏羲称为哲学王[14];而张君劢则把尧舜视为柏拉图笔下的哲学王[15]。
即使在政治平等诉求如此深入的今天,很多学者也对这种精英政治表达了不同程度的偏爱。例如,罗尔斯就基本认同穆勒的主张,他写道:“政府的目标被设想为集中在共同善上。在这一前提有效的范围内,某些人能够被鉴定为是拥有优越的智慧和判断力的,其他人则愿意信赖他们,并承认他们的意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条船上的乘客愿意让船长掌舵,因为他们相信船长比他们更有知识,和他们一样希望安全地达到目的地。……那么,在某些方面国家之舟与海上之舟是有相似之处的;在这种详细的范围内,直至自由的确是受其它的、可以说是确定着乘客的内在善的自由支配的。如果我们承认上述假设,那么一人多票制就可能是完全正义的。”[16]223同样,管理学大师德鲁克也认为,“决定社会结构的不是大多数人,而是它的领导人,社会的典型行为也不会是大多数人的行为,最接近社会理想的行为只可能是极少数人的行为……(如)在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绅士’得到的这种认可和他们作为他人标准的实际地位,而不是他们在数量上占有的比重,使他们稱为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代表性阶层;……换言之重要的不是普遍的现象,而是代表性事物。”[17]当然,正如穆勒、罗尔斯等都已经指出的,有关政治权力的分配不仅是工具性的,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基本价值。例如,投票活动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积极的享受活动,可以提高智力和道德敏感性。同时,这种权力转让的基本前提是,获得权力的人不会损害转让者的利益;相应地,这就不仅需要有关其行动的广泛信息,而且也应该有一种对社会基本结构的共同知识。
3.为何又要约束政府行为
在强调政府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防其中存在的一个物极必反现象。事实上,裁判观的国家理论强调,政府机关及其代理人是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的,从而应该赋予
Tags:
上一篇:没有了下一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引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财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