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政策—制度话语和学术—理论话语的相互关系
在中共十八大以前围绕分配的政策-制度话语里,不仅出现过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并列的提法,还有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提法,易言之,按要素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在笔者看来,这就不仅是表述有欠妥当了,而且在理论上存在不可接受的错误。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框架内,如果说按要素分配的表述还可被接受的话(其准确含义是指一种所有权获得了与之适应的经济实现形式),按要素贡献分配则不然,后一种表述只有在新古典边际生产力学说的架构内才能成立。以地租这一要素收入为例,根据马克思的阐述,土地所有权没有为形成地租的超额利润做出任何贡献,而只是将已经形成的超额利润,从别人的口袋转移到土地所有者的口袋而已。将按要素分配进一步表述为按要素贡献分配,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中是全然没有必要的。不过,撇开这点不论,单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按要素贡献说有其合理内核,因为它试图对私人所有权及其经济实现形式的历史合理性做出一个在伦理上正面的解释。问题在于,这种正面的、即与一种正义观能相互接洽的解释,其实可以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架构下来完成,而不必失之匆忙地诉诸于新古典经济学,从而在理论上制造进一步的混乱。
第三个例子是十九大报告里对国家和市场关系的表述,其中写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表述在学理上是有缺陷的,至少是不全面的。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经济作用的绝不只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政府,国家的其他构成如司法机关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合约经济,没有法律介入的市场经济是无法运行的。早在黑格尔的《法哲学》里,司法部门就被看作属于市民社会,即被认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条件。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在十九大报告提出后,很少有人意识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流行的表述,与十九大报告里的另一表述其实是相互矛盾的,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并不是西方政治学意义上的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党已经成为一种经济制度,并与国家在相当程度上融为一体(所谓政党国家化)。当国家权力在直接构造生产关系的意义上嵌入了市场经济、从而自身也参与构成了基础的时候,党也随之嵌入了市场经济并发挥着经济作用。我们可以将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