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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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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P152)他认为:“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2(P297)根据邓小平的要求,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抓典型大案要案,处理了一大批违法乱纪的党员和领导干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贯彻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案件。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和中止其担任的领导职务。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与鲜明态度,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的追究和严厉惩处。
五、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各种制度,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关键 
   
  同一种环境,同一个单位,一些人经得起考验,而有的人却贪污腐化,原因是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的思想问题、世界观问题,腐败就是剥削阶级思想腐蚀的结果。因此,在党政干部中开展积极的思想教育,筑起牢固的思想防线,是防止腐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1989年邓小平坦诚指出:改革开放十年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而且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所以,他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全体党员和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他还特别强调进行艰苦奋斗教育。他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2(P306)通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从根本上增强他们的“免疫力”,提高防止腐败、保持廉洁的自觉性。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抓思想政治教育,更要完善各种制度,比较起来,制度更带有根本性。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P333)。如何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邓小平强调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新体制和新制度,以此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邓小平提出要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用人制度,建立和健全一套包括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交流、回避等在内的干部制度等等。 
  在制度建设中,邓小平特别强调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早在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就多次谈到对领导权力监督的重要性,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的讲话中又强调: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监督。1980年9月,他又提出,要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从而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滋长不正之风。邓小平认为监督有三种形式:一是党内监督。它包括党的纪检机关的纪律监督,以及各级党组织的上下监督和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二是群众监督。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1(P332)实行群众监督,使党能够经常听到群众的意见,发现问题,同时,也会使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慑于群众威力而收敛。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监督。邓小平认为:党外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 
   
  六、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靠法制 
   
  法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邓小平指出:反腐倡廉问题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1986年在谈到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的问题时,他再次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2(P154)他说我们国家由于法制不健全,结果什么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等等都出来了。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视察时又一次提出,搞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P379)。邓小平认为法制建设应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立法要完备,就是要建立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二是执法要严格,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邓小平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1(P332)邓小平认为,只有坚决地做到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对于执法机关本身,邓小平要求它们要廉洁,认为对它们不廉洁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不能以钱代罚、以钱代刑,这样才能有效地惩治腐败。 
  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内容丰富,难于概括穷尽,认真学习他的这些思想,对于搞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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