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常道德与理想道德
提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种种方式所形成的道德可以叫“日常道德”,它为个人确立了基础的价值观和行为态度;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往往高于多数成员的水平,可以称为“理想道德”。个人如何接受理想道德的问题就转化为怎样将日常道德提升为理想道德的问题。对日常道德的关注也体现了伦理学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日常道德、日常生活、理想道德
人们常说“道德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这是就道德的社会功能而言的。事实上,每个社会都会向其成员倡导某种形式的道德,这样的道德,由于其高于一般公众现有的水平,带有理想性、超前性,可以被视为“理想道德”。但对广大个体成员而言,道德更经常地表现为个人的生活信念和处事原则。每个个体都会在吸收社会观念、观察他人言行之后逐渐形成各自的道德,构成他的“常识道德”。常识道德是道德的一种最常见的存在方式,也是人们最经常感受到的道德的作用所在。日常道德与理想道德的关系其实就是广泛性道德与高尚性道德的关系,前者是多数人现实具有的道德水平,后者则是目前只为少数人具有、但代表了社会道德发展方向和理想境界。
一 、道德的日常性基础
日常道德体现了道德与日常生活的相依性。
道德是什么?道德为什么是必需的?这一难题困扰了人类数千年,至今仍未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但是,我们已经发现,道德的起源问题与其说是伦理学的任务,毋宁说是人类学、民俗学、社会生物学等具体的、自然科学的任务,属于实证考察的对象。更具有道德意味的问题只能是道德领域之内的设问,如我们或我为什么应当是道德的?尤其要指出的是,我与我们对道德之需要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
道德对社会,就像法律、宗教对社会一样,都是次级的、工具性的关系,社会的目的超越于各种要素之上。当多个的我组成群体、社会时,就要对各种利益、关系做出协调,协调的手段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宗教、道德、法律和政治制度等就应运而生了。道德之所以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品,重要原因是,道德具有宗教、法律所不具有的特点:第一,它是非强制性,它可能产生内在、持久的影响力量;第二,它诉诸某种价值观念,赋予了精神性内容,具有了神圣的意义;第三,它是相互交换的,“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等,都说明道德并非是单方面的奉献、牺牲,而是相互关照,彼此提携,形成了共感或共识。
在传统社会,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如教会、学校、团体等控制着包括道德、信仰、生活方式等所有方面的权威,不仅制订了可以和不可以的标准,也给出了好与坏、善与恶的榜样。社会本身的需要,如社会的团结、统一、利益等成了至上命令,道德、法律乃至经济活动都必须让位于它。但在现代社会,道德和宗教在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同时,也逐渐退居出社会生活的主戏台,社会也不再强制推行某种道德准则或合乎道德的生活态度,相反,它为道德松绑,一时间,各种迥异甚至对立的道德体系和道德观念并存于社会。然而,社会并非完全听任道德的自生自灭,它会通过各种舆论、奖惩机制等加以鉴别、取舍,形成主流道德与非主流道德,一次次民间思潮和群众运动影响所及只是某种当时占据正统地位的道德,但社会总是顽强地坚守着一个个道德体系,例如20世纪60、70年代席卷欧美的学生运动打破了“精英道德”观念,道德的等级被否认,使道德平民化;70、80年代的后现代思潮对西方中心主义的道德观进行了抨击;80、90年代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则对异性恋家庭、政治及其道德给予了打击。但是,迄今为止,欧美社会并未道德沦丧,相反,欧共体的成立为欧洲社会提供了新的道德动力;反恐的旗帜也使美国的社会道德重新振兴。
社会所主张和力图维护的道德是日常道德还是理想道德?一般地说,既包含了日常道德,也包含了理想道德,或者从历史上看,前现代时期,理想道德的内容重于日常道德,而在现代,日常道德的比重日益增加,这也暗合了道德世俗化的趋势。
那么,个体与道德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从抽象的理论上说,道德与个体是相依不离的,每个人都有他的道德,但是,具体地说,由于道德并非个人生活的充分条件,一个人即使脱离道德仍然是可以存活的,例如在荒岛上的鲁滨逊没有道德、没有宗教,只要有水、食物和空气仍然可以生存下去。显然,道德不是人之为人的先决条件,也不必然是人孜孜以求的目标。一些个体是可以摆脱或否决道德而存在。指出这一点,恰恰是想表明,正因为道德并非天然地伴随着人的出生而来,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拥有它或远离它,个人与道德的关系就不能从发生学意义上寻找,而应当从个人的实际生活中探求。
无疑,道德并非个人的先知先觉或纯粹外在的社会强制,这一认识对许多人来说已经是“平凡的真理”了,但是,道德与个人的哪些因素相关?又如何在个人生活中生长出来呢?一些实证科学,如心理学,为了说明道德的个体发展,常常从观察幼儿入手,如皮亚杰、柯尔伯格等都是通过这一方法获得了突破性成果。他们向人们揭示了这样的规律:第一,道德的形成与确定是有个体差异的,尽管相同年龄、相同受教育状况的人会出现大致接近的水平,但因个人诸条件的制约,仍会表现出个体差别;第二,道德的发展与个人心理发育、成熟是成正相关的。冲突性的道德规范的选择只能由较大年龄的人做出,幼小阶段的儿童只能对善恶分明之类的简单事件做出判断;第三,个体的道德成长存在由低到高的阶梯,道德成长表现为道德选择的自主性提高、解决道德冲突的能力增强、道德之外的因素干扰减少等特征。
道德除了与个体的心理因素、认知水平有关外,还与个体的成长环境相关,这包括他的家庭、居住场所、所就读的学校、所结交的伙伴以及他所接触到的各种大众传播媒体。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此话不假。特别是在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影响方面,父母的言传身教往往起着难以估量的作用。父母是孩子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社会人,也是他们最早的模仿对象,如果父母向孩子传达的是积极、正面的影响,孩子就容易接受来自其他人的良性影响。因此,父母应当始终注意约束自己,不过于放肆、不过于口无遮掩,这些都将有利于维护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形象。这一形象的好坏关系到孩子能否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却存在令人堪忧的状况。曾经有一个调查,询问在校学生最崇拜的人,在美国自己的父母被排在第二,而在中国,则被排在倒数第一,可见,许多中国孩子并不欣赏他们的父母,可以合理地推论,他们一般也不大愿意接受来自父母的,包括道德在内的诸种影响。
个人的居住场所就是他所生活的社区,如村庄、城镇的单位大院、居民区或胡同里弄,这些也是人们相互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叫“风气”、“风尚”。一个人感受社会生活首先是透过自己曾经生活的上述场所进行的,在道德方面,具有道德意义的信息在人们日常交往中占多大比例、有多大影响力,这些都会对具体个人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产生作用。如果在某村庄,舆论监督十分兴盛,一个人做了坏事,就会受到长辈斥责,一个人做了好事,也会得到大家赞许,道德与不道德的判断泾渭分明,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的道德感就较容易形成,相反,在许多城镇,不少人住进了大楼,邻里间彼此不相往来,甚至根本不认识,相互间的评价就失效。随着都市化、工业化的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场所都在发生重大变化,这就需要社区、居委会等中间组织开展更加有效、积极的活动,以加强居民间的交流,为个人的道德社会化提供广泛空间。
学校对个人的道德形成之影响无庸置疑,但过去,人们主要强调的是课程内容的教育与任课教师本人的道德示范等方面,其实,学校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在传播着某种道德影响,对学生的道德形成产生不同作用。例如,学生社团活动是否充分?因为在社团活动中,学生可以习得与人相处的技巧,了解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等等。学校或班级的学生干部选举、优秀学生的评选是否民主、公平?在与教师的交往中,学生的人格是否受到尊重?这些都会影响到学生的道德塑造。
个人的伙伴群体是个人成长的重要中介,伙伴群体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满足了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而且提供了道德模仿、道德评价的重要对象。中国人常说“近朱则赤、近墨则黑”,就说明了伙伴群体的重要影响。除了要慎重交友,远离有不良嗜好、恶习的人,而且要相互激励,形成共同进步、成长的积极关系。幼小年龄的人还不具备影响他人的能力,这就需要家长、老师等能够因势利导,帮助和点拨他们。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流动性大、信息量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仍然发挥重大作用,新的媒体不断涌现,如电话、声讯台、因特网等,这些传媒每日都在向人们传达难以计数的资讯,其中良莠不分、真假难辨。即便是成年人,当他不断接触到与自己原有的道德感相冲突的信息时,他的既有道德感也可能被弱化,甚至瓦解。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有待明确化的青少年而言,这种影响更加具有危险性,不能不慎重对待。
人们在上述各种生活场景中所得到的影响是千姿百态的,人们的道德观就在其中磨合、提炼、生发、重组,这样的状况是日常生活的实景,在其中形成的道德也只能是日常道德。日常道德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它是零散、破碎的,没有明确的主线或中心。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目睹了好人,也看到了坏人;做过好事,也亲历坏事;他听到了某人这么说,也耳闻了他人那么说,结果,各种经历、信息、意见杂陈于他脑中,毫无条理地堆放着;(2)它是表层的,缺乏内在、深刻的理由。在日常生活中,事情发生了,后果出现了,人们这么说,大家这么做,人云亦云,无所适从,每一个人都是他人,只是他人这一共同称谓下的符号,没有鲜明的个性或自我,日常道德的主体是匿名的,因此,个体观念和责任意识尚未发育;(3)它是即时的,没有达到反省、内察的程度。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是被推动着做的,许多行为是习俗、惯例使然,大家代替自己选择了,自己只剩下照着大家做就行了,既然是大家如此,许多人就在心里排除了舍我其谁的主人翁精神和主体态度。
二、日常道德的合理性证明
日常生活指人们在每日的普通生活中所处的状态。海德格尔把“日常性”视为人的存在的基本形式和条件,他认为,只有在“日常性”中,人才第一次发现了自身,并且在其中保持了自身的本质。日常性使人获得了认知环境和外界的“熟悉”。“熟悉”又使人们的空间存在变得有意义起来。如果没有“熟悉”,我们就无法断定今天见到的椅子还是昨天的椅子,此时与之交谈的人就是昔日的友人。
日常生活的“先在性”也决定了人们的“常识道德”总是先于理想道德而形成。从个人生活的经验中我们并不否认存在某种程度或某种类别的“常识道德”,但是,人人皆有且人人不同的“常识道德”具有普遍性吗?既然每个人都从各自的日常生活中提炼、习得自身的常识道德,又如何保证常识道德的有效性呢?而且谁能成为众多常识道德的最后判定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