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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常道德与理想道德

[作者:Wh1010[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首先必须澄清的一个问题是:日常道德属道德哲学的经验层次,是道德的事实部分,因此,对日常道德的合理性证明,主要不是逻辑的确证,而是事实的澄明。虽然日常道德中夹杂了许多个别性、情绪化的内容,在价值取向、善恶评价标准上也并非前后一致,然而,一个现实的人总是最先感受到这样的道德事实,从中建立起各自的常识道德。承认常识道德的存在,才能避免脱离多数人实有道德水平的危险。不仅如此,对日常道德的关注,还可以提升日常道德的层次,从而使人们的道德意识得以明确和清晰,为推广理想道德奠定意识基础。

    日常道德是生活体验的写照,道德是有个体差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个人的不同生活经验,人们都是从各自的生活经验中感受、习染道德观念的,生活经验是日常道德的直接来源。从另一个角度说,日常道德的形成也丰富和深化了日常生活的感受。日常生活中的这种普遍性与共识性,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通过对一系列道德行为的认可所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即“整个社会的契约”。英国近代哲学家里德曾提出过“常识原则”,即一切具有通常理智的人都赞成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由公共理性、共通感所普遍同意并得到经验观察之类的自然提示了的道德原则,包括信守诺言、诚恳等道德要求。

    合乎常识的行为应当是一种精明、谨慎的行为,体现为日常生活中的处事艺术和生活智慧。据此,我们提出了日常道德的核心要求。

    (1)同情心。他人作为自己的同类,彼此间保持了一种可以扩展或延及的同情。即对他人的不幸产生类似的痛苦感受并力图帮助他减轻不幸程度的冲动。“同情心”这一现象为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所洞见。如中国的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英国的斯密、休谟所肯定的“同情心”。这样的感受是个体道德生发的原点,也是人们进行感化、劝戒的心理基础。若他人全无同情心,道德感化就如同对牛弹琴,绝无效果。同情心是经过日常生活而逐渐养成的,如孔子主张“君子远庖厨”,少见、不见血腥场面,易于培养温柔、体恤的心性,也较容易形成对他人的同情。现代社会通过法律、社会治安、学校教育让青少年远离暴力,也正是为了维护人们之间的同情心。

    在我国封建时代,严刑峻法使大量的残酷惩罚方式得以存在。因为“不忠”而遭刑律、“不孝”而受家法、“失节”而被剥夺生命的现象屡见不鲜,利用法律为道德提供外在的保障,常常会掩盖道德是个体自由选择的这一最本质的属性。维护人们的正当权益,其中也包含了对人们自主判断力及对责任担当能力的信任。同情心的存在和接受也离不开和平、人道的社会环境。

    (2)善意。如果说同情心还更接近生物学、心理学的话,善意则显得更靠近伦理学本身。人们的同情心表现得到了持续的肯定而缺少同情心的言行受到谴责之后,就会逐渐形成善意待人的态度。

    善意是己方主动地向他人示好,虽然并不一定积极地为对方做出更大努力或自我牺牲,但总会表现出友好,如在公共场所主动为更需要的人让座,控制自己的言行不影响他人,对他人微笑等等。中国古训“害人之心不可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有善意的人未必是好人,你也不必因他人得体的言谈或示好就对他进行“好人”的判断。善意是日常生活中的自我保护和推介自己的方式而已,体现了审慎、得体、适度的合理生活态度和为人处世观念。

    (3)互助。互助的实质就是交换,自己已有的,通过交换弥补自己的所缺,互通有无,彼此受益,实现双赢。

    “互助”在今日的中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社会,互助往往只在亲属或熟识的人员之间进行,因此,互助的情义色彩很重。互助的双方都不得不显示并没有让对方吃亏,自己要比对方付出的更多,互助常常成为双方的负担或人情债。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互动增加,流动性、匿名性频繁出现,出于情义约束的互助无以立足,而建立在协商、互利基础上的互助亟待培养。

    互助本是求得互利的利益扩大化行为,因此要充分保证双方在利益上有所获得与满足。互助还是个体的人学会与同类、同伴联系、合作的过程,人的合群性得到了充分表现。互助的有效性取决于互助双方进行的是否是公平、自愿的行为。

 

    三、理想道德如何可能?

    由于社会的影响,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形成最起码的道德观念,这些就构成了他的常识道德。日常道德是零碎、片段的,它来自生活,向人们传达了最朴实的道德观念,但其中包含了诸种冲突、矛盾的要求,在重大情境下,它也无法提供可资参考的主张,这缘于日常道德的表层性。日常道德由于没有经过个体深刻的理想思考,没有经受炼狱般的内心煎熬,培养不出决定性、执著性。常识道德对个体的作用是不同的,一些人因履行了常识道德、受到他人奖励,自己也因此受益,如获得好名声、结交朋友等等,而更加对常识道德笃信不疑,并逐渐地认同、内化了常识道德的要求,成为自己个人的原则和理性,即便因道德行为偶尔遭人误解或因他人的不道德而受损,也不轻易动摇,道德成长、道德成就感就成了他的一种精神需要,道德成为他言行的重要依据和判断标准,当达到了“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时,就上升到了理想道德水平。

    可见,在人生的最初阶段,在形成道德的最早时期,一个人的道德是从社会道德中吸取营养的,他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道德的认同、信赖是其顺利社会化的重要因素,但他必须超越这一阶段,对社会道德采取某种程度的批判意识,形成自己的独立、自主判断,他才能形成明确、清晰的道德观念,达到理想道德水平。

    理想道德指一个人出于对某一道德要求的自觉认知而努力践行的程度。当一个人是基于理想道德的考虑而行事时,他就获得了义务感、责任心,总之,他就做到了“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或者按照西方哲人康德的话说,即他成为了自己的主人,自己为自己立法。理想道德是一种综合性把握,即在理性基础上的“直觉”反应。

    就其自身而言,道德对个人意味着什么?与社会不同,道德对个体具有功利性(工具性)与非功利性(非工具性)两种含义。一方面,个体接纳既有的社会道德是明智的,他可以因此减少与他人的摩擦,顺利实现与他人的交流、交换;另一方面,个体又可以对道德保持一种私己态度,或尊重它,或贬斥它,尊重它从而将道德内在化,使道德成为个人责任感的动力和价值观念的支撑;贬斥它从而背离通行的道德乃至所有道德要求,我行我素,唯我独尊。一个开明、民主的社会,由于并不把道德视为强制的,从而也并非唯一的要求,也就承认不同个人对道德所采取的不同对待方式。只要个人的不道德言行、反道德倾向和非道德方式没有直接侵害具体他人,社会就保持沉默。正因为有一些个人不讲道德、不守道德,才反衬出守道德、讲道德人的境界。社会绝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越轨、不德行为而失控。其实,在社会中,个人间迥异的态度、言行等也会形成相互的牵制,从而保证社会整体的均衡,在道德世界也不例外。

    从日常道德上升到理想道德并非坦途,其间要经过许多挫折、磨难和心理的痛苦,但是,这些还都是在向理想道德转化的过程中的,更关键的问题是,一个具有日常道德的人如何生出冲动、激情而热望或向往理想道德呢?

    一个普通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终其一生,若他只有日常道德,即便偶尔也会遇到道德困境,仅靠日常道德的指点,他也可以平安地走过其生命历程的。日常道德是生活必需的,理想道德充其量只是美好而幸福人生的必要条件,有它可望达到更高境界的生活状态,舍它也无损目前的生活质量,那么,理想道德对人的迫切程度取决于什么因素呢?

    苏格拉底曾说“没有经过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理想道德是理性慎思的结果,它只能产生于对生活认真而又有所希望的人之中,这些人不满足于已有的生活状态,也不停留于习得的道德常识,而要进一步追问:难道习以为常的东西就是好的吗?这样的思考对日常道德既是破坏又是尊重,它打碎了日常道德的平常性,但又尊重了日常道德乃至道德本身对生活的重要性。突破常识道德、挑战常识道德的人总是少数人,所以,上升到理想道德的人也总是一定社会中极少数的成员,这些人都有相似的心性、生活阅历,如他们经常因自己的道德行为受到他人赞许故而对道德的亲近越来越强;他们曾经历或目睹了日常道德的不真实性和缺陷,对其产生了不满足;他们主动接触或了解人们已有的关于道德问题的思考成果,潜心读书,与人讨论,苦苦思索,他们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达到了理想道德水平。

    弗兰克纳指出,形成独立的道德判断需要有充足理由,即建立起明晰的道德推理,他说:“当我们越多不受传统法则所支配的阶段,甚至越过了这些法则是如此之内在化、以致于我们还不能说形成了自己的看法的阶段,达到了能够用批判的、一般的术语进行自己思考,并作为道德行为者取得了某种意志自由的阶段时,道德哲学就产生了。”[1]

    理想道德的培养还取决于社会提供开放的环境,例如允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有不同的行为偏好,并且人们可以就这些差异展开自由而公正的讨论。只有在完全自主的条件下,个人的意愿才能得到真实表达,那些向往理想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


    [1] 弗兰克纳:《伦理学》,三联书店,1987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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