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传统文化底蕴
三、“天人合一”与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追求
茫茫宇宙,浑然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斗则俱损,和则两利。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是“天人合一”。“天”在中国的涵义,主要是指自然的意思。“天人合一”的观点起源于西周,后经一千多年的发展,到了宋代,张载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他说:“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圣人因对世界的认识理解,就能知道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因为知道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所以也就能正确地认识世界,达到人的认识与世界的统一。总之,在张载看来,天和人都是实在的,天与人是统一的。“人但物中之一物耳。”“天称父,地称母,予兹貌焉,乃混然中处。”天地是人和万物的父母,人是藐小的,与万物混然共处于天地之间。天地既为万物父母,人们就应“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同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为,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人与自然生态环境、日月、四时、神妙的屈伸往来等高度和谐、有序、协调,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动态展现。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冲突中,除了协调、和谐外,最重要的是要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培育双方生命的生生不息,只有天地合德方才会孕育出新的事物。
怎样做到“天人合一”呢?首先,应该普爱众生,泛爱万物。孔子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要求人要热爱自然。其次,要顺应自然,改造自然,天人相互协调。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尚自然。”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们要以顺应自然的方式、态度去处理问题。老子还言:“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日慈,二日俭,三日不敢为天下先。”“慈”是慈爱,即爱心和同情感,是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相处的动力;“俭”是指含藏培蓄,不肆为、不奢糜;“不敢为天下先”,乃谦和不争之意。这“三宝”所体现的“法自然”的精神,是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最普遍的价值导向。孔子以自然为天,“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主张敬天法天,提出“畏天命”和“惟天为大”之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范围天地之化”是对天地之化加以制约,“曲成万物”,就要对万物委曲成就。强调人应调整自然,使其符合人类发展的愿望。陆游有诗云“我见青山多妖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也生动地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里,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即“顺应自然”,一方面又要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王夫之发挥了中国历史上顺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提出“能受命者而后可以造命”的思想。只要遵循自然法则,即“受命”,就可以“造命”,掌握自己的命运。
古代的圣贤们在与外部自然界的交往和斗争的过程中,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体悟,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告诫人们对自然不能只讲索取和征服,必须爱护自然、尊重自然界的内在规律,达到“万物并行而不相害”的境界。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较低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缺乏合理利用和浪费的现象相对更为严重。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工作,认识自然,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保护自然,拯救自然,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四、结语
文化有多种多样,不同的文化承载的社会功能各异。就时间而言,文化有传统文化、近代文化和当代文化之别;就性质而言,文化有先进与落后、激进与保守、革命与反动、精华与糟粕之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而言的,不存在着相互矛盾和冲突。传统文化内涵着先进文化的因子,先进文化传承着传统文化的精华,故而不能以此优彼劣而论称,二者各具不同功能。先进文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它因适应了现时代的发展而具有了先进性,故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以先进文化为主导,以社会主义的价值核心体系为根本,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唱响主旋律。
但先进文化并不排斥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有它的穿透力,它能超越历史的时空、在大浪淘沙中积淀下来自有它顽强的理由。在西方国家,科学甚为发达,无神论可谓文明的一大进步,但民众十之八九仍信奉宗教神灵。中国传统文化虽历经社会变迁,但它仍以顽强的生命力、巨大的感染力和持久的影响力跨越五千年的时空,渗透到人们的灵魂深处、行为的点点滴滴。中国传统文化和合中庸的思想,强调统一、兼容共生与和解,为当代中国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一种哲学智慧;古人对致和之道的把握,为今日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统筹兼顾的辩证观念;它所反复倡导的和谐、仁爱精神为构建诚信友爱、“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提供了某种伦理启示;它所勾画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讲信修睦”、“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孜孜以求。去除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和空想成分,作为一种思想资源,传统文化对当代中国的和谐发展,显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反观历史,历史上的种种“破”和“立”的经验和教训一再证明,人们可以凭着某种强力摧毁所谓的旧道德、旧宗教、旧文化,这并不困难;但是要按照自己的意图建立起新道德、新宗教、新文化却不是朝夕之事,往往造成旧已破、新未立的“青黄不接”状态。理论源自实践,当实践尚未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的理性设计和作用都是有限的。一个民族的道德、宗教和文化是历代先哲的智慧沉淀和结晶,这样的智慧不是任何一代哪怕是最杰出的人物所能比拟的。因此,抛却传统文化来构建和谐社会必然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窘境。
任何事物都难逃时代的羁绊。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和谐、和谐社会的认识建立在奴隶、封建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低下的生产力难以孕育出现代文明。中国古代长期奉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与今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格格不入;儒家重道德教化、轻科学技术、反对各种“奇技淫巧”,与我们当下倡导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倚重科技、鼓励创新背道而驰;中国传统社会重人治轻法治,实行自上而下的集权统治,追求君王利益最大化,灌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忠君思想,其本质是反民主、反法治的。中国古代的大同梦想,正因缺失了现代民主与法制的支撑才使其终归成为空中楼阁。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社会,奉行“以人为本”。中国传统和谐理论以伦理纲常、安贫求稳、牺牲人权、泯灭人性来维系社会安定;而现代社会主张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张扬个性、促进人权,通过不断完善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来促进社会协调。基于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将中国传统文化拔高到不适当的地位,甚至上升到主导、主流的高度,无疑是在开历史倒车;但若全盘否定、割断历史则必然会陷入历史、民族虚无主义,也不能说是一种科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