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的特点与启示
议的数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强\[7\]。王阳实证考察了1999-2010年内地31个省市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的影响因素,发现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轨、经济规模扩张显著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速度、劳动关系市场化运行程度显著缓和劳资关系\[8\]。朱晓文通过对全国及31个省区的相关数据分析,发现GDP、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等三个经济诱因指标对劳动争议的地区差异影响显著,总体呈现三层梯级特点\[9\]。
综观已有的相关研究文献,由于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社会体制、劳动者权利意识等方面的差异,Haas和Stack提出的“经济发展和劳资冲突之间呈现倒U型的关系”是否适用于中国尚有待观察和检验。王阳和朱晓文从不同的视角实证考察了我国劳动争议的影响因素,但没有深入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的特点,没有讨论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争议发生率是否存在倒U形变动关系。郭金兴提出的倒U型假说检验是基于1996-2006年数据,如果样本扩展至我国及各省份2007-2011年的统计数据,是否可以得到较为稳健的结果尚未得知。张秋惠、蔡昉及程延园等学者的研究都认为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劳动争议数量将继续增长,但2009-2011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了下降,这一统计数字与研究预测的差异尚需得到解释。为此,本文利用全国1991-2011年及内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各省份)1999-2010年的面板数据,分析我国及各省份劳动争议发生率的特点及其启示,对于深刻认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机制和变动规律、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劳动争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
二、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的特点
(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全国层面及24个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呈现倒U形变动特征
1992年至2012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量数据显示:1991-2008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从7633件逐年递增至693 465件,平均年增长率为24.27%。其中,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的年增长率最高,达到98.03%。2009年以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开始逐年下降。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倒U形变动特征的猜测,于是开始实证研究全国及不同省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1. 分析方法和数据描述。以1991-2011年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和1999-2010年30个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为因变量(因西藏仍处于前工业化阶段,样本研究将西藏除外;因1991-1998年数据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