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的特点与启示
分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数据分析从1999年开始),以经济发展水平为自变量,采用IBM SPSS Statistics 2.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与地区经济规模、就业人员数等直接相关,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与各地区各年年末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的比值即劳均劳动争议案件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在影响因素中,以人均名义GDP表示经济发展水平,以实际GDP增长速度表示经济增长速度。全国及各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来源于1992年至2012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2006年的省际数据除外)和人均名义GDP、实际GDP增长速度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各省(区、市)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数据来源于各省(区、市)2007年统计年鉴。主要变量说明和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2. 模型构建。采用下面的模型Ⅰ,对全国及各省份不同年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Y与经济发展水平X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ln Yit=ui+aln Xit+bln Xit2+cZit(模型Ⅰ)。为了考察劳资冲突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存在倒U形关系,在模型中加入人均GDP的平方项。Zit为控制变量,表示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的其他因素。为了减少模型拟合的异方差,Y和X采用自然对数的形式。下标i和t分别代表不同的省份和时期,ui表示不同省份的个体效应,a、b、c为估计系数。如果劳均劳动争议案件与人均GDP不存在倒U形变动关系,而是呈现单调递增的关系,则采用模型Ⅱ进行回归分析:lnYit=ui+alnXit+cZit(模型Ⅱ)。
3.回归结果。从全国层面看,模型Ⅰ的估计系数a=4.689>0,b=-3.729<0,并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全国层面的劳动争议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倒U形的非线性关系。通过数值观测发现,拐点出现在2008年。从分地区的回归结果看,山西、河北等24个省份在模型Ⅰ的估计系数a>0,b<0,这说明其劳动争议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倒U形的非线性关系。通过数值观测发现,劳动争议发生率倒U形变动的拐点对应的人均GDP水平没有一个固定的参考值,但拐点集中出现在2008年。模型Ⅰ的回归结果见表2。
(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较高
观察《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2》中1999-2011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省级面板数据可以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存在比较明显的省际差异。以2011年为例,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6个省份的人均GDP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和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6.92%,其中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数最多,占15.92%。为了控制各省份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数量对劳动争议案件数的影响,本文以1999—2011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省级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对各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其Pearson相关性系数为0.821,这意味着二者存在比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总体而言,同一年份不同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递增。例如,图1表示的是各省份2010年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纵轴)与各省份2010年人均GDP(横轴)的关系,图中右上角三个散点对应的地区是上海、北京和天津,它们的劳动争议发生率在30个省份中排名最高,同时也是2010年我国内地人均GDP水平最高的三个直辖市。
(三)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三、研究结论及其启示
其一,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出现倒U形变动不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自动导致的,而主要是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作用的结果。劳动争议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调整制度演进的重要因素,并反过来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调整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但劳动关系领域局部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一些行业和地区,企业劳资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对自身权益实现状况或对方履行有关义务状况的满意度不高,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仍大量存在。对此,有人认为,劳动关系矛盾的集中显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过些年就会自然减少,不必花那么多精力去解决;也有人认为,劳动关系只是企业内部的事,即使发生劳动争议也应当由企业自行解决,党委、政府介入太多反而会把问题搞复杂\[10\]。然而,实证分析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全国层面及24个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呈现倒U形变动特征,但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上海、北京和天津的劳动争议发生率并没有发生倒U形变动,而是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单调递增。如果劳动争议发生率已出现倒U形变动的24个省份的经济发展到当前上海、北京、天津等经济的水平,其劳动争议发生率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尚不好推定。由此可推测,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不仅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还受到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关系调整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单靠经济提高发展水平来改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并不一定能降低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率。重庆、江西和宁夏等三个省份的劳动争议发生率没有出现倒U形变动,既与其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也与劳动关系调整制度的完善程度与实施力度等因素有关。从全国层面看,1991—2008年劳动争议发生率攀升,是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内在矛盾在经济规模和劳动者雇员化规模快速扩大过程中日益凸显及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供给相对滞后的反映;2009—2012年劳动争议发生率下降不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所导致的,而主要是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作用的结果,它反映出近年来政府干预和规制企业劳动关系已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反映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可能性。例如,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规的实施因明确了争议解决办法,规范了争议解决流程,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劳动争议数量增长。但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劳资双方不确定性协商的空间,提高了资方侵权成本和被查处概率,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率。同时,劳动力供给变动和各类劳动争议多发、易发、频发、群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倒逼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出了防范和减少各类劳动争议的“正能量”。
其二,劳动争议案件不会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自然减少。企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直接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员工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财务硬约束等因素制约,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员工的就业稳定性、工资福利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等有直接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发展状况势必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国民经济较快增长、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实证研究表明,劳动争议发生频率与经济增长速度并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较高或较低的经济增长速度都不会必然带来劳动争议减少。究其原因,影响劳动争议发生率的因素不仅包括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绝对水平,还包括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主观感受和维权成本等因素。宏观经济环境不好、经济增长速度走低固然容易伴随大量企业裁员甚至破产,进而引发劳动争议特别是权利争议多发频发。而在宏观经济形势较好、经济增长速度较高的情况下,物价变化和劳动者就业机会增多、维权的机会成本下降等也可能带来法定或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争议(例如劳动者要求涨工资)增长。由此,劳动争议案件不会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自然减少,但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可能带来劳动争议类型和规模的结构性变动
其三,受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双重变动等因素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及热点诱因、地域分布将发生新变化,政府需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供给并提高其实施绩效。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片面弘扬而不规制劳动契约自由,任由劳资双方非均衡博弈持续,可能使劳动关系无序化,并导致弱势方因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频频上访和维权抗争,从而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控和适度干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产业转移和升级带来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者权益诉求和维权意识提高、廉价劳动力数量减少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促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降低而维权行为“升级”等因素的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关联性强且易于显性化、尖锐化和群体化。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热点诱因可能发生变化,其高发区域可能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扩展或转移,处理难度可能加大。如果部分地区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社保覆盖率不高、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失灵、工会形同虚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仲裁或仲裁质量不高等现状得不到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很可能会提高。特别地,那些通过私下和解、第三方调解等非仲裁诉讼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等尚没有被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范围。而近年来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覆盖率、工会覆盖率、集体合同覆盖率等指标的统计数据一片向好的情况下出现的。如果各地政府不因势利导和因地因企制宜地加强劳动争议预警和应对、有效规范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和健全利益争议处理机制,2009—2011年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下降将可能只是高位盘整而不意味着倒 U 形变动趋势的真正出现,今后可能转头向上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么在主动有序的构建中形成,要么在抗争、冲突和激荡中形成。我国应着力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劳动者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探索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多元化路径,不断提高劳动关系调整制度的实施绩效,有效防范、减少和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走出一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国道路”。
\[参考文献\]
\[1\]Haas Ain,Steven Stack.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trikes:A Comparative Analysis\[J\].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1983,24:4358.
\[2\]郭金兴.我国劳动关系的倒U曲线与反周期特征研究\[C\] . 重庆:第八届中国经济学年会,2008:112.
\[3\]徐晓红.劳资关系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劳资关系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检验\[J\].经济学家,2009,(10) :5257.
\[4\]张秋惠,于桂兰.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问题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0,(3) :167169.
\[5\]蔡昉.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探寻中国未来的增长源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51252.
\[6\]程延园.变革中的劳动关系研究:中国劳动争议的特点与趋向\[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8) :519.
\[7\]王湘红,范志勇,冯俊新.劳动争议上升的因素分析\[M\]∥杨瑞龙.工资形成机制变革下的经济结构调整:契机、路径与政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29257.
\[8\]王阳.转型期中国劳动争议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4) :7180.
\[9\]朱晓文.经济诱因视角下的劳动争议省际差异研究:基于1999-2009年的面板数据\[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3,(3) :9499.
\[10\]中央有关部门联合调研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