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引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财政改革
财政具有整体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不断防范和化解全社会内生的公共风险、服务于更好更快的发展,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改革本身也会产生风险。任何改革实际上都是利益关系和风险分配的调整,改革通过利益关系和风险分配的调整影响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行为。这种改革带来的对行为的影响并不一定按照预先设计好的路径产生,甚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与设计好的路径大相径庭。也就是说改革本身在很大程度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在这种情况下,过分强调依靠文本制度构建的改革模式很难取得成功,而基于风险理性的行为主义改革模式则具有很大的优势。
以往我们谈到的理性,往往指传统科学理性。传统科学理性是基于确定性的逻辑,有着既定的路线和规律可以遵循。在20世纪前,由牛顿创立,拉普拉斯等进一步开拓的经典力学被认为是整个自然科学的基础,自然科学的规律最终会归纳到力学定律中几乎成为共识。从认识论上看,经典力学将各种现象描述为一个复杂的钟表机构,拥有对过去和未来的完整、客观的描述。但是现实却总是有“剧本”以外的“黑天鹅”事件发生。量子力学中不确定性原理,非线性动力学的混沌概念,混沌学科的奇异吸引子等证据,表明世界本质上是不确定性的[2]。
在不确定性的前提下,传统科学理性是存在局限的,而新的科学理性——风险理性则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指出“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補偿”[3]。人类社会在与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竞赛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应对和防御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的风险理性水平,不断注入确定性,主要表现为知识的进步、技术的提升以及公共创新能力和公共风险意识的提高,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隐性和显性的制度措施。僵化的制度难以应对随时改变的不确定性。只有善于学习、知行合一,才能提高应对不确定性的公共风险理性水平。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我们只能从“可见”的公共制度“化石”(政治架构、文化传承、价值观念等)来了解当时曾经发生了什么样的公共风险[4]。
2.基于风险理性的财政改革要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为指引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