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引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财政改革
2.增值税改革是渐进式改革的典型案例
渐进式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和扩围(营改增改革)。我国的增值税是在1979年引进的,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因此,当时虽然被称为增值税,但实际上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良,试点范围不大。1984年完成试点,并结合第二步“利改税”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确定实行增值税。2004年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以东北地区8大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2007年决定在中部地区20多个工业城市扩大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8年又扩大到受地震灾害严重的地区,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并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开始,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行业范围等步骤,我国在税制改革上又走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道路。到2015年底,仅剩四大行业尚未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5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但直到2017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才签署《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从制度层面确认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回首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发展和演变历程,是依据改革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四、“否定之否定”与因势而变之道
1.否定之否定是基于公共风险变化的抉择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与否定的方面,二者的相互作用使事物呈现出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辩证的否定不仅是对肯定的否定,是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而且是对否定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