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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职责

[作者:米瑛等[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6. 合作组织面临严峻的市场环境。农业合作组织通过构建产供销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但由于目前多数合作组织的功能单一、业务范围有限,其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是较弱,很多地区的农民合作组织产品质量标准化程度低,深加工能力弱,物流系统不完善,市场信息不完全,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大多数合作组织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显得势单力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农产品面临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对农产品市场化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三、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职责
       根据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状况,政府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培训,提高社员素质,培养优秀的带头人。政府要制订培训规划,设立培训专项基金,根据市场和合作组织的要求,通过网络、媒体、举办相关培训班等多途径多种方式普及合作组织的知识,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的农业知识和市场知识。此外政府还应为农民合作组织搭建平台,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长期的技术协作关系,取得稳定的技术支持;鼓励与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或大型零售企业建立长期的经济协作关系,在构建稳定的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同时还应通过组织培训,来提高农民合作社领导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2. 完善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河北省政府亟需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的实施办法,根据本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健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应法律和法规体系,确保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有法可依,促其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要保证各级政府给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用地保障、运输便捷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 
  3. 优化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环境。第一,制定促进农村信用社等正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相应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使其能够有效发挥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功能,并注意引导民间资金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投入,培育农村投融资组织,不断拓宽农业投融资渠道。第二,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的力度。要保证市、县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和资金到位;同时各级政府要通过增加配套贴息等财政或金融手段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向银行或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此外,鼓励创新支农方式,如尝试出资组建担保公司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在建设农合组织发展过程中还应提高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组织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各类农业保险,以增强农合组织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的能力。还可以学习日韩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建立政府农合组织发展基金、采取申请项目制度等方式支持农合组织的发展。鼓励农合组织自身进行融资尝试,探索合作组织内部资金互助新形式。 
  4. 优化政府服务功能,提高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增强农业合作组织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为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自己的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各类合作组织之间的联网,搭建通畅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整顿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建设安全、诚信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积极尝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新兴的交易方式,构建有利于广大农民直接参与的各类农产品的交易流通新兴市场体系;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准入和质量追溯机制,制定全面完整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较强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约束合作社成员行为,激励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推进各种形式的土地流传,积极扶持农村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有效发展,推动农业合作组织整合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强农业合作组织的市场参与度和话语权,推动产业化经营由外部的松散联合扩张,向一体化利益机制延伸。 
  5. 培养和扶植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自己的实体,鼓励农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实体化、组织民办化、机制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的发展目标,实施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建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类型,实现产业链与利益链密切结合的良性机制,把农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转变为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大生产,进一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健全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利益保护和分配机制,充分实现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合作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6. 政府帮助和扶持各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培育综合性农业合作社。它将在继续发挥专业农业合作社作用的基础上发挥其特有的优势,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易绵阳,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分析[J].经济界,2011,(4):55-58. 
  [2]崔雪冬.产销衔接视域下的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思考[J].农业经济,2012,(4):122-123. 
  [3]何传新.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启示[J].中国农村科技,2011,(11):49-514.
  [4]王利荣.基于互联网的虚拟农业合作组织探索[J].电子商务,201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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