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失范的制度性成因分析
摘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体制的不完善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的竞争意识,但由于激励机制的缺陷和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失范,使地方政府间竟争出现了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地方政府 竞争行为 失范 制度缺失
随着中央行政权力逐渐向地方政府下放以及分税制的实施,地方政府作为地区的利益主体角色日益凸显。这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制度的创新,一方面又会造成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如果政府间竞争行为失范,就会阻碍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使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受到影响。本文拟从制度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失范的原因做一分析。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行政性分权的制度缺陷
拉焦尔根据分权的程度将政府间关系的类型分为政治性分权、行政性分权、行政权转让三种。根据这种划分,我国应属于行政性分权模式。其分权路径是,把中央对国有经济的大部分控制权逐步让与地方政府控制,并通过财政分权让地方政府获得地方经济发展的部分收益权,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这同时也造就了地方政府追求辖区经济利益的前提条件。即分权是地方政府间竞争形成的主要前提,但由于其本身的不完善、不科学等,逐渐促成了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失范: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模糊。事实上,放权以后,并未能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的权限和利益格局作出明确的界定,造成了中央与地方权力调整的随意性。地方政府热心于地区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等,为了实现本地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中央的政策“为我所用”。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经济利益,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本地企业不闻不问,任其发展,其理由就是“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利益而封锁信息、技术和资源,禁止劳动力和人才流动,到处封关设卡。
二是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对称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财税困境。1994年实行中央、地方分税制后,全部消费税、75%的增值税、大部分企业所得税等征收面大、税率高、易征收的税种基本上收归中央。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下降。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不到位,使得地方支付没有充足的财力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一些地方政府应该做的事、想做的事却没有足够的财力去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干的事情比以前多了,而财政资金却没有相应增加或到位,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