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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的“赤白对立”——阶级革命中的非阶级现象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匪区”[52] (p48),抢割稻禾,粤赣省逃跑群众就经常在国民党军队组织下“回来抢禾”[53] (p46)。
    为制造赤白对立,实现对苏区的封锁、利诱之外,国民党政权对农民还极尽威吓之能事:“麻城赤白的群众,因为交易断绝的关系,每每夜晚赤白区民众挑东西到山寨里去做生意,夜中而市,后被军队察觉了,杀了一些农民,以后又不敢来往。”[4] (p133)盲动政策时期,中共为发动农民革命,曾有将农民房屋烧毁、财产毁坏以逼迫农民参加革命的情况发生(注:李聚奎回忆:“有的人把烧掉群众的房子当作促使群众起来革命的手段,说只有这样,才能把小资产阶级(农民)变为无产者,迫使他们走上革命。”(《李聚奎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58页)),由于这样做既违背中共的革命原则,也未始有利于争取民众,因而很快被制止,倒是国民党方面后来又有人采取这种方法与中共对抗。他们“压迫农民反水的方法,将此地农民的东西没收带他们到另一地方去抢,准抢三天归各反水农民,然后逐一做去,使这些农民被迫的不得不反水”[54]。这一做法可谓一箭双雕,既使农民不得不跟随他们,同时还可加剧赤白对立。
    在和中共的对抗中,国民党政权一方面消极地威胁利诱,制造、加剧赤白对立以限制中共影响;另方面,也采取积极手段,竭力进行自我改造,与中共进行政治争夺。当时,国民党内要求改进政权、军队和民众关系的呼声不绝,强调“军队和地方的人民,要打成一片,军人要爱护百姓,百姓要帮助军人”[55] (p11);“剿匪的军队除努力剿匪之外,还要特别注意严肃自己的纪律”[55] (p19)。从争取民众的目标出发,他们强烈反对杀戮苏区民众,指出这样“捕来杀去,他们只有坚决的跟起匪走,永远不会回头”[55] (p19)。强调:“匪屋不烧,或尚有悔过反正之日,一烧其屋,即迫其终身从匪……摧毁社会之资财,增加穷人之数量,迫其为匪,正合共党之希望。”[56] (p41)从第二次“围剿”开始,国民党就在改进自身形象、争取民众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宣布蠲免江西全省田赋、地租;颁布《保护佃农暂行办法》,规定地租最高额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如遇天灾,佃农要求减租,地主不得拒绝;组织由地方逃至中心城市的“难民”中青壮年随军返乡,协助运输、带路,或参加筑路等。随着“围剿”的进行,这一政策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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