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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的“赤白对立”——阶级革命中的非阶级现象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门随游击队到白区打土豪(乱没收)而没有职业的‘新式流氓’。”[42] (p69)
    当时,中共领导人对如何在发动群众参加斗争同时又保持严格的纪律颇感困惑,默认群众的抢掠行为势必破坏苏维埃政权的形象,强硬制止又担心引起群众不满。当中共刚刚开始军事斗争,南昌起义军退到汕头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当时中共采取了严厉措施加以制止,但不久中共中央就改变了这一做法,并对执行制止方针“逮捕并杀乘机抢劫贫民三人”的责任人“以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43]。然而放任不管造成的混乱其实也是中共一个沉重的政治包袱,因此,当1927年底的放任方针某种程度上和“左”倾盲动联系在一起后,中共也在调整自己的政策。1930年赣西南报告,对农民自卫军,“五军攻下分宜后即准其进城,但进城后则全不问贫富先抢劫一空,有时还乱杀乱烧,五军因得了这一经验打下袁州即不许进城,同时还向他讲演并说明不许进城是因为敌人武装还没有完全缴得,恐进城受误伤,并马上没收一部分东西分给他们。但在当晚约一千余人爬进城来抢劫了数十家烧了房屋,军部马上派人来制止无效,继派武装弹压无效,并抢弹压士兵的枪,士兵以正当的防卫向空中开枪示威误打死一农民群众即镇压下去了,但引起了农民的反感”。当地负责人对这一处理及其后果没有把握,请示中央“以后再逢有这样的事是如何处理”[11](p263)。确实,完全放任会导致秩序失控,但加以约束又会影响到农民积极性,中共在这一问题上颇有点左右为难。1931年,毛泽东主持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在计划进攻七坊时明确要求:“群众赤卫队绝不要去”[21];苏区中央局也激烈批评:“各地破坏城市尤其是在城市中大烧房屋的办法,完全表现流氓路线,农民意识失败主义是非常错误的,以后要极力纠正。”[12]但总的看,中共更多时候是采取教育和引导的方式,不加以过于激烈的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抢掠行为事实上无法完全制止。1933年底,福建连江群众到白区去,拿走的东西“从棉被衣服直到饭碗,火钳都要被他们带着回去。而且还说:‘我跟你们打土豪,你们是很划算得来的,我们只拿一点东西,但是你们却由我们的帮助罚了很多钱和得了很多武装”[44](p148)。福州市委的报告也谈到赤色群众抢掠白区的情况:“贫民的房子也去搜,上至银钱宝贵的物件,下至很破很败的衣服,不管是贫民、雇农、中农都把它掠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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