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转型社会下的我国社区建设
根本来讲,我国社区建设的取向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进而孕育出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我们必须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的关系,国外一些具体的体制、规则和程序,我们可以参考借鉴。但在学习借鉴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包括我国的民主基础、国家性质、历史文化传统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必须在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所决定的综合环境下存在和发展,以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成功和生命力。
三、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基础内容
我国的社区建设是随着社区服务的普及和深入而产生的。在时间和形成过程上,正如上文所述,是先有社区服务工作,然后才有社区建设的概念和思路;在内涵上,社区建设比社区服务的含义更宽泛。用社区建设这个概念更能够概括和推动我国日益发展的社区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说,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
社区服务是由社区的社会性及其服务的功能决定的。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通俗地讲,它就是一个“小社会”,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性是社区的根本。这就决定了社区为居民所服务的领域和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坚持社会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关于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推进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等服务;支持社区居委会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等;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但在当前的实际5]2作中,仍然有许多因素制约着社区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资金来源紧张,社区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似乎是发展社区经济,兴办更多的经济实体,壮大社区经济实力。但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将不断要求社区也转变职能,与企业和实体分开,把主要精力从以往热衷于经营创收转变为搞好社区服务管理上来。走出这一两难困境的途径,就是必须坚持社区工作的社会化,发挥好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的共同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筹集服务资金的格局,多方面开发社区服务资源,统筹好社区服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当然,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责非常重要,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必要的投入,帮助社区落实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出台完善相应的政策,吸引、鼓励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投入到社区建设服务中来。同时,要坚持社区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一方面,目前的社区服务还承担着社会服务的功能,在目前各方面投入还很有限的情况下,社区服务必然要实行有偿服务,以保证其顺利发展;另一方面,社区服务又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和市场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发挥着社会保障的功能,这就要求它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实行无偿或者低偿服务,[1](P182)因lit,社区服务要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通过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四、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
广泛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也是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建设缺乏公民参与的历史传统。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快速发展,居民群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但与社区建设的需要相比,参与率仍然偏低。许多城市的调查显示,目前社区居民参与,从参与的形式看,动员式执行性参与是主要形式,居民多是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说服下参与社区组织的一些活动和业已决定的事项。如环境卫生、扶贫帮困、治安联防等活动以及听取情况介绍通报等,而对社区事务决策、公共权力运作等过程缺乏参与和监督;从参与的内容看,以非政治性参与为主,参与的事项和活动多与政治关系不大;从参与的人员看,又以离退休老年人为主,青年人则缺乏热情,参与较少。
社区建设有赖于居民社区意识的培养,而社区意识更多地要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活动中塑造。只有通过参与,居民才会对社区有认同感、归属感。可以想象,即便是一个小区的环境卫生、活动设施等硬件条件很好,但如果居民没有责任感和参与热情,邻里间缺乏团结友好互助的情感氛围,至多这只是个居民的居住区,而非令人依恋的生活共同体。因lit,在社区建设中,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克服见物不见人、只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做法,把培养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来抓。
解决居民社区参与的难题,除了宣传教育外,首先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强化居民与社区间的利益关系。利益是参与的主要驱动力,要使居民形成有相关利益诉求不是找单位或职能部门,而是找社区。对此,作为政府和社区,就要把解决居民的实际需要放在5]2作的首位,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注重用共同利益来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其次,要完善参与机制。要通过相关的程序,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完善参与机制,推进社区事务公开,保证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与监督,推动居民参与向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发展。再次,要提高居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居民不是以单个的个体而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是居民有效参与的基本条件,必须通过动员组织,在培育、引导居民的组织化过程中,提高居民的自组织能力。最后,要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近年来,各城市开展的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为基本内容的街道体制改革就是这方面的探索,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理顺政府与社区间关系,改变目前街道和居委会角色错位的状况,从而保证社区集中精力组织好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等社区自治方面的工作。
在积极扩大居民参与的同时,也要努力动员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共建生活便利、环境整洁、治安良好、邻里和谐的文明社区。